摘要: 文化是人类自由的需要,文化市场是自由的扩展和延伸。文化不是今天的发明,是伴随着人类起源而共生的人类精神的组成部分,它来自神不可测的力量的赐予。文化市场也不是今人的构建,而是重新被发现、被利用。文化市场始终伴随着文化的表达与创造,没有市场的文化不存在交流与传播的基础
文化是人类自由的需要,文化市场是自由的扩展和延伸。文化不是今天的发明,是伴随着人类起源而共生的人类精神的组成部分,它来自神不可测的力量的赐予。文化市场也不是今人的构建,而是重新被发现、被利用。文化市场始终伴随着文化的表达与创造,没有市场的文化不存在交流与传播的基础生命。重新发现文化市场的意义不在于让文化驮负更多的经济功能,或者让文化去创造财富。财富本是理想追求中的另外结果,它本身并不是人生的终极目标。文化市场的意义与思想市场一样,其本身的号召力在于自身的魅力征服,不仅能自我解释,也会使人信服,还会让人自愿接受或者遵从。任何强制的文化安排都无法构成文化的有效市场,因为它并未立足于自身的魅力征服,借力于权力与资本的强硬资源在思想与文化中没有作用。文化市场的起源本是思想交流的需要,也是自由的要素所在,没有自由的文化表达就无法形成文化的交流市场。文化的真正市场不是器物层面的物质交换,而是对某种普遍有利于生命的文化价值追随与接受的检验,文化市场与经济市场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只需要内在的秩序与规则,在文化市场前提下的文化交流与传播拒绝任何外在化的形态管制,因为它来自精神领域的自由思考与表达。生命的意义和尊严在于有思想的自由,生命的意义还在于有思想表达的能力,文化表达的自由实质在于有表达的通道,文化的表达与接受已经构成了最早的文化市场。有市场的文化都是人类经过历史的经验、判断之后留下的知识财富,没有市场的文化已经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走进了历史遗忘。
文化的市场本不是为了器物层面的物质交易而构建的,而是在自由的驱动之下进行的生命个体经验的表达与交流,其中包含着人类对于整个世界的感悟和认知。有人类必有文化,有文化必有文化市场,反之亦然。今天对于文化市场的主流描述未能在尊重文化起源的基础对于文化本质进行深入的洞察,而是在功利主义价值取向中把文化市场当作一种时代的进步。文化的市场在今天的描述应该是一种常识性回归,应该被看作是对于文化控制的摆脱。现实权力主导之下的文化是没有市场权利的,文化的市场是对权力控制的消解,这不是时代进步的恩赐,而是一种各归其位的常识。威权体制之下,文化的市场早已被权力的主导意志所埋葬,因为文化市场会给文化传播一个公平的表达机会。真理喜欢公平,权力害怕光明。市场之下的文化表达和交流会澄清某种制度文化的宣传和涂抹,同时也会展示普世价值对于人类生存的普遍意义。权力控制之下的文化不允许有文化的市场存在。它的单向供给是奥威尔笔下的“新话体系”,每个人逐渐适应并学会理直气壮地重复谎言。奥威尔还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意志强加于人的文化在无法理解它的人们那里最容易被接受,这种文化往往是宏大的、虚无飘渺的,或者是极其抽象的,它不允许在市场环境中接受人们的选择与检验。关闭了文化市场的文化造成的结果会成为拉波哀西所说的:“人们丧失了理解力,因为他们再也感觉不到自己的病痛,这就已经表明他们是奄奄待毙了。甚至现在的人,连热爱自由也觉得不自然。人们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自由,所以要唤醒他们把自由收回来是困难的。他们甘愿供人驱使,好像他们不是丧失了自由,而是赢得了奴役。”
当威权体制的文化管制稍有松动之后,文化的市场会在其天性的作用下重新回到社会,文化市场的重新形成意味着人的基本权利的回归和增长,因为文化表达是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市场的回归可能会使人们把注意力转移到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上,而文化市场的回归会进一步打开思想的大门,使人们重新认识文化的真正面相。安瑟尔谟说:“认识为的是明确信仰。”而实际上认识是为了判断、检验和校正信仰,信仰只有在自由选择时才有意义,权力强制之下的信仰不是信仰。同样的是,权力控制之下的文化没有市场,控制之下的文化市场也不是文化市场。既然文化市场来自人类最原始的自由交流,它的生命源于人类自由的冲动和自由交流与传播的本能和渴望。控制之下的文化市场会进一步削弱文化的意义,会在一种当下意图中去构建市场,也就会在权力格局中控制市场要素,这种控制下的文化市场不是文化表达与交流的需要,而是权力的当下利益需要。
自由是文化的第一要素,同时也是文化市场的第一要素。没有自由就没有文化,更不会有文化的市场。文化的自由与控制是一对天敌,权力控制是想方设法限制或驱逐自由的,这们一来,没有或少了自由的文化市场不仅是伪市场,还会是伪文化。在短暂的当代史中,我们目睹过失去了自由的文化状态,那种状态已经是精神在失重条件下的灵魂碎片。为此,马林诺夫斯基曾经反问道:“自由正如健康;必须在失而复得之时才能认识它。我们为自由而战。然而我们是否真正明白自由是什么,珍惜其价值,并觉悟到自由才是我们文明生活的基石?”目前,我们所谓的文化市场已经是对自由的回避和对概念的误解,本来,文化市场是建立在文化自由表达之上的自由交流,其中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纯粹精神领域的认知追求。而当下语境中的文化市场则是在消费主义价值取向中对于自由的防范,或者是对于文化不信任的有罪推定和市场恐惧,于是在管制思维中进行的制度设计。这种对于文化概念的深层扭曲使之在现实语境中远离了文化市场的本位,使文化市场矮化到物质层面的器物交易,因此,商品化的标签和属性为权力控制和管制找到了借口。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文化的市场带有了原罪和颠覆秩序的嫌疑,也给权力的现实意志带来了寝食难安的安全恐惧。
可以说,这种概念的组合与新解是特色体制下的特色逻辑,不仅偏离了文化的真相,同时也未能接近市场的怀抱,因为文化市场成了特色语境中的怪象,与此伴生出了一个又一个更加怪异的文化体制。对于文化市场有罪推定的前提来自于对文化和市场的双重恐惧,恐惧又是因为曲解了文化本身的向善伦理和市场的自发规则。或者是这种恐惧产生于对文化辩明真理的力量与功能,还源于管制本身所具有的权力自肥和未经束缚的权力所产生的恶。这样一来,对于文化市场的管制设计就成为一种对于真理的限制与防范,文化市场成为权力意志控制之下制度文化的宣传平台。
二
真正的文化属于精神领域,它本身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批判和检讨,文化没有产业。在扭曲的文化市场概念中不仅诞生了文化的形而下市场,还出现了文化的器物性产业。如果说文化在精神维度,精神无法构筑事业,文化的产业又何从谈起?今天主流文化所说的文化产业只不过是与文化有明显并联的器物产业。其实,人类的所有产品都是一种文化产品,表面上与文化关联不大的产品往往可能浸透着更深的文化取向。今天对于文化产业的热衷与追捧不仅是对于文化的深度轻蔑,还是对于产业范围的人为攀附。如果承认文化产业概念的合法性,那么与心灵有关的产品会构成心灵产业,与政治有关的产品会形成政治产业,与阴谋有关的产品也会成为阴谋产业,与武器有关的产品还会标榜为杀人产业。本来,文化产业是法兰克福学派对于文化概念滥用的深刻批判,阿多诺说:“文化工业的整体效果是种反启蒙的效果,就像霍克海默和我注意到的那样,其间本应是进步的技术统治的启蒙,变成了一场大骗局,成为束缚意识的桎梏。它阻碍了自主的、独立的个性发展,这些个性本来是很明智地自己作出判断和决断的。”法兰克福学派早就发现文化产业是一种商品拜物教的结果,其产品只不过是打着文化的旗号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交换和销售而生产,并不考虑到人类精神的真正需要。在马尔库塞看来,文化产业是向大众提供了一种“虚假的需要”,这种需要的满足是以牺牲不得满足的真正需要为代价的。法兰克福学派对于文化产业的忧虑和批判可上溯至尼采对于现代流行文化的激烈抨击,尼采认为产业文化有两个特征,其一是现代人用五光十色的昔日文化碎片掩盖心灵的贫乏和枯竭,由此造成虚假的表面繁荣,现代消费文化成为埋葬自己的游戏艺术。其二是现代人因为贫乏和枯竭,盲目追求感官刺激。尼采说,进入产业化的所谓艺术家率领着浩浩荡荡的激情,如同率领着狂吠的狗群,按照现代人的要求放开图谋,让它们扑向现代人。因此,尼采认为文化产业是现代“病态社会”的产物,真正的文化精神被日益如火如荼的商业主义和大众消费所吞食。
在法兰克福学派提示之下,我们知道即便完全市场化中的文化产业也是对人类自由精神的杵逆,会使人失去对于真正精神和文化追求的兴趣,从而成为被市场设计中不断捕获的猎物。而在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的文化产业则会产生更坏的效果,不仅把文化作为一种控制和对真理的回避,市场也会在权力控制中完成权力自肥。所以,在目前体制框架中形成的文化产业格局不是文化和市场的自由作用,而是权力与市场在人为操纵下、在交替使用中形成的利益格局。吴敬琏说,市场自由交换秩序得不到保证,就会出现混乱,权力的介入会使整个经济变成一个寻租地。对文化与市场进行有罪推定的前提下所主导的文化产业会形成利益的固化板块,因为在权力保护之下不存在市场交易中的经济风险。因此,这种建立在非完全市场化条件下的文化产业也无法用经济学的一般常识和规律去衡量,因为它不符合产业逻辑。市场规则之下的产业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之上,市场里面的自由包括财产自由、交易自由和营业自由,离开了这三大自由要素就无法构成正常的市场经济。在目前的文化产业交易框架内,国有体制背景下的文化企业不仅享有这三大自由,甚至还享有逃避经营风险的自由,而民营文化企业则无法保障这三种基本自由。文化产业双重制的背景下,民营文化企业如果不去适应某种权力规则寻租权力就很难有生存的空间,相反的是国有文化企业则可以享有更大的资源和机会。由于文化安全、文化阵地的理论蛊惑,文化体制改革多年来的进展又开始逆向流动,一些国有文化单位甚至可以占据财政与市场的双重资源。也就是当作为事业单位可以获得财政资金时就利用事业单位的身份,利用市场的机会可以获得产品利润时就去利用市场的机会。这种情形之下的文化产业发展构成了独特的中国景观:一方面占据着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发展传统文化的要津,一方面又获取来自市场的利益。这样一来,许多企业在走投无路之时就开始打出发展文化产业的招牌,或者在适应权力意志的文化偏好中进行投机活动,不仅套取土地、资金,还套取各种量体定做的当地政策。
当年法兰克福学派所批判的文化工业虽然不能成为文化的发展方向,也不是人类的价值取向,但在产业结构中起码没有过多权力的人为因素,只不过是一种贴了文化标签的各种物质产品而已。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文化产业发展有它一定的经济合法性,而文化批判是另一种意义。但是,在非完全市场状态下的文化产业格局中由于深深介入了权力因素,扭曲的已不仅是文化的基本面孔,还扭曲了基本的产业生态,破坏了刚刚建立起来的市场规则。尤其在文化特殊性的强调中,文化产业又作为有别于一般产业的特殊形态进行对待,使文化产业形态又回到一了种政治形态。
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文化工业商品化与齐一性消解了艺术自由创造的本质性和个性化特征,消解了人们的内在超越维度和反抗维度,使人们失去思想和尝试,从而在平面化的文化模式中逃避现实,沉溺于思想的享乐,与平庸的、痛苦的现实相认同。而我们的文化产业远远未能达到这种被批判的状态,它还未能号召人们的自由消费选择,也未能给人们提供平面化的娱乐和平庸的享受,也未能给资本的投入增长信心。它还在权力的控制之下用文化的符号来调动资源或征用利益机会,某种程度上它还无法靠自身的娱乐化直立行走,一部分也仅仅是权力手中的拐杖,根本无法走进产业的竞争丛林。
三
目前对于文化产业的政治促进源于文化安全的过度想象,并不是真正来自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然而在文化体制未能进行根本性突破的状态下,由权力意志主导的文化发展、文化输出、文化产业不可能有预期的文化和经济效果。本来,文化与产业分属不同的维度,文化永远是产业的批判,产业中有一定的文化因素。文化永远是产业的目的和理想,而产业不一定就是文化的手段。这种分离一方面因为文化属于精神范畴,一方面由于企业只关心世俗利益,两种价值取向可能形成天然的矛盾。从理论层次上看,文化的市场是思想的开放与自由市场,镌刻着人类对于客观法则的超越和修补,文化的市场存在一种理想。而产业并不关心理想和形而上的人生叩问,它实现的是即时利益,因此,用文化产业的方法所进行的文化输出并不能成功输出自己的价值现;从经验的层次上考察,文化的市场号召来自文化对于人生意义的支撑和对于心灵的抚慰,文化有助于校正灵魂的方向,扩大和实现生命的自由。文化较少关心形而下的世俗利益。而文化产业只对成本与收益发生兴趣,它所主张的游戏规则是一种市场条件优势下的消费刺激,产业本身并不具有精神维度的更高追求,因此,文化产业中的文化因素只是产业中的一种点缀和生成条件,它本身很难获得文化的价值认同;从实践的层次上知道,文化产品的成功扩散来自产业的内在活力,政府并不是其发展的有效推手。正如郑永年所说的,中国现在所进行的文化推广活动,尽管声势浩大,但不会对中国文化的扩张具有任何实质性意义。中国缺少的一方面是核心价值,一方面也缺少可以和其他文化分享的共享价值。也就是说具有普世价值的文化是不需要用政治或产业的方式去推广的,用权力和资本强行推动之下的文化和产业都远离了自身的本质追求。
文化的市场是一个思想的自由交流平台,它的发展取决于人类对于真理和世界奥秘的兴趣,并不在于其中的消费吸引,因此,很难用完全市场化的方法把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进行未来设计,也就是它的未来是难以当作用逻辑进行推演的东西。未来的文化市场及其产业不一定符合当今这个世界为其规划的资本交易规则,如果用一种计划的方法对于文化的市场和产业进行未来设计,然后根据既定的权力规划去举国推进或全民动员,这实际上是一种邪恶之举。因为文化的未来不是知识的推断对象,文化的未来要求我们在对命运的感悟和对真理的兴趣中作出自己的判断,未来并不屈从今天的权力。不论现实的公权力有多么强大和肆虐,但它无法成为未来的对手。任何对于明天的预言或承诺都不是文化的基本伦理,文化的伦理对明天抱有信心。权力意志的现实逻辑其实并未对明天有过多的兴趣,它的兴趣只在当下,明天只不过是一种成本与收益中的允诺而已。然而,文化的市场不会因为这种允诺而承认其合法性,但是产业的向利本性往往会与现实权力达成默契。虽然文化与产业分属两种不同的领域,但也并非永远分离。真正的文化始终不会屈就产业的生存法则,它会成为产业的灵魂及其向导,并不断提示产业在利益追求中的基本伦理,因此,真正的文化类产品是渗透了文化价值的。也就是具有明显文化内容的文化产品应该有自己的文化追求,只有在更高的理想追求中才能进入文化市场,否则只会沦落到一般的商品市场。
因为文化的市场与产业并不像现实中所进行的概念解读,文化的市场是对文化能力的最好检验,虽然有的文化能力不一定就在当下,但文化市场最终会给予回答。这里的文化市场不是文化的器物商品市场,而是思想层面的交流与认同。而文化产业的本质可能正是对于文化市场的冲击或消解,所以才遭到法兰克福学派的猛烈批判。但是在真正完全市场化的产业逻辑中,文化产业为了自身的发展需要,也会不断脱胎换骨、蜕化成蝶。之所以我们未能在权力意志的文化推广和文化产业中见到文化的扩散效果,原因在于权力主导的过程已经扭曲了文化的本来面目,也破坏了市场的基本规则,使得中国始终没有自己的文化知识产品,也就没有基于产业之上的话语权。在所有推进文化产业的运动中,口号最响的地方往往无法结出真正的产业之果。
文化的竞争与交流,文化的碰撞与融合需要的是内在的创新价值,远非能够搬出古人的几件东西就可以把洋人吓倒。关于文化与产业的结合并不是建立在权力意志之上的政治与政绩冲动,而是发自产业内部的核心追求,是提升产业形态过程中的精神取向,是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伦理自觉。现代政治文明要求不断调整权力与市场的权益界限,不断寻求新的平衡与妥当的规范,而不是按照权力的统治惯性在任何领域都可以挥斥方遒。正如布尔迪厄所主张的,文化生产领域是相对独立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因而那些有能力占据、把持文化生产机制的便成为一种“文化资本”的拥有者。“文化资本”的掌握者在其专门领域内实施“符号的统治”,获取了一种文化的权力资本。因此认为文化资本具有自己的、独立于收入或金钱之外的价值结构,它相当于转化为社会权利的能力,这都是权力意志所无法驾驭的。在开放的文化市场中,产业化的文化活动和文化交易有着对于市场等重大事件快速的反应和深度的感悟,因此便获得拥有文化符号的知识阶层。这种被福柯称之为拥有话语陈谈权力、命名权力的话语权威会在文化产业发展之路上取得支配权。然而,改变或抑制文化的过度产业化或澄清以文化产业的路径主张混淆文化发展,有效的办法离不开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批判,尽管这种批判是建立在文化决定论和精英主义基础上的一种缺陷,但它远远好于权力在文化领域的介入。在实践层面,文化与市场、文化与产业有着多重复杂的关系,它们既相交又相异,文化的资本主要包括自由与表达,而文化产业的资本则包含经济的、生产的、货币的资本,也包含文化的、符号的资本,市场的资本则包括开放的竞争、统一的规则和自生自发的秩序。
文化作为更高维度的精神赐予,它将永远伴随人类的所有生长和活动,它将修复人类在历次试错过程中留下的精神创伤,同时检讨人类的精神遗产。文化的市场为了文化的进一步完善与生长而自发形成于人类的交流欲望,文化的市场是对文化表达的承载与回报,文化的市场还是文化的共识民主。由于这种文化民主不具有强制性,便成为如美国政治家李普哈特所说的共识民主,也就是不仅能代表少数群体的少数利益,还能更准确地表达每个人的意愿,而且更具包容性,能够代表更多的人的更广泛利益,因为文化市场中形成的文化民主是以自愿接受为前提的。它不像政治生活中的多数民主模式是排他性的、竞争性的和对抗性的,这种文化民主模式以包容、魅力征服、商讨、交流和妥协为特征。因为文化的表达、文化的市场和文化的产业离不开集体秩序,那么文化的民主便是适用于这种集体秩序的基本原则,只有民主才能保证文化的自由,也才能防范无所不在的公权力的不被滥用。既然文化是人类精神的自由表达,文化市场是文化自生自发的交流秩序,文化产业是基于文化和市场之上的资本追求,它们都不是按照某种既定的规划而安排的,而是自由的产物,那么政府和权力支配的作用将呈现边际递减或无效状态。任何公共权力、公共资源进入精神领域或竞争性的经济活动,势必产生对私权的挤出或侵犯,以至出现更加严重的寻租问题。这种公共权力的介入和干预也会使文化产业的经济活动偏离经济逻辑和运行轨迹,最终抑制和扼杀市场经济所激发的人类经济行为的激情和创造,同时也扭曲和遮蔽文化的表达与生产。市场条件下的文化表达和文化产业应该循着自由与开放的逻辑,让文化、市场和产业各归其位,在规则与法律的框架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只有如此,文化的自由所带来的文化繁荣才能实现以平等与正义为鹄的公民社会。
2012年1月14日 星期六